各本科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2号)和《财政部科教司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报送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科教便函〔2018〕42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主要包括2018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银行贷款余额明细情况等(见附件1和附件2)。
2、上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包括生均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原则、支出结构及预算执行情况;改革发展类资金是否落实到规划项目中,执行中有何调整(如有调整,详细说明原因),以及预算执行进度、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二、有关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上述要求,形成文字报告并填写相关附表,于3月12日(周一)下班前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电子文档通过天明办公系统和邮箱hnczjkw@163.com报送。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本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按照财科教便函〔2018〕42号文件最新要求,完成2018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各高校编报2018-2020年专项资金三年支出规划。请各高校在去年编报的2017-2019年滚动规划基础上,暂按2017年支持额度(湘财教指〔2017〕84号)遴选确定2020年计划支持项目,并做好新一期三年支出规划的编报准备工作,预计4月初需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汇总审核。详细要求及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科教处 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