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学校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会计法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将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账时间
1、财务处对外报账、结算业务截止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7日为年终绩效发放、财务处办理年终决算及新年度开账准备时期,停止对外报账。
2、自停止报账日起,本年度内新的借款业务原则上不再办理。
3、寒假前开账日暂定为2018年1月8日,若届时财政国库指标未下达,开账时间顺延。寒假期间财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收入结算工作
1、有专项拨款、科研合作项目的单位,请加紧与拨款单位联系,争取资金尽快到账,并及时办理校内预算指标下达手续。
2、负责资产租赁、资源占用费收取、水电费回收等业务的单位,请按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缴款业务,并于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
3、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学费催缴、奖助学金发放以及生源地贷款到校后的发放等工作 ,确保事业收入预算按期完成。
三、支出结算工作
1、请各单位加快年度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度,务必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完报账事宜。已采购的物资设备、已竣工的基建工程和维修改造工程要尽快做好工程(或项目)决算与审计事宜,并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完财务结算和资产交付手续。
2、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财政拨款都纳入存量资金清理盘活范围,凡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拨款将被省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请有相关资金项目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以免造成学校或项目组不必要的损失。
3、各单位要重视暂借款清理工作,对尚未报账的借款,请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报账或余款退还手续。
四、票据缴销工作
1、预借有税务发票、财政收据且资金未到账的单位、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清理相关事项,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收票单位催款,无法完成的,须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2、领用票据的单位,请于2018年1月5日前将票据交回收入管理科办理年检,2018年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