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校预算管理惯例实施情况,为加快编制和下达校内预算,计财处决定从2016年9月18日起,开始组织编制我校2017年综合财务预算,其编报方法与校行财字[2016]1号文件形式相同。各单位报送的方案应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部门专项经费,第二部分:公用管理专项经费(上报表格见附件1)。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强调预算的规划性。各单位应充分预估明年工作计划,以避免经费超支或新增项目的情况,同时防止盲目投入或重复购建现象。所有项目涉及数量、单位标准等因素要求列举算式,并附简要说明。
2、强调经费的轻重缓急。专项经费按性质分三类:(1)持续项目是指该专项每年都必须进行的常规项目;(2)跨年项目是指申请当年发生,不是每年都必须进行且持续年度超过一年的项目;(3)新增项目是指该项目上一预算年度没有的项目,新增项目必须有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部分数据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如下:
(1)组织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在职职人数,核定缺编人数,专任教师人数,实验人员人数,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在职职工党员数(档案已转入学校);各学院学生党员数; (2)学生处:提供给各个部门安排的学生助理人数;各个学院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
(3)教务处:提供2017年本专科生课时数;
(4)科技处:提供2017年科研课时数,省级重点学科数、校级重点学科数、科研平台数、团队数(及其归属部门);
(5)国际教育学院:提供已经注册的在校学生留学生人数(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课时量;
(6)资产管理处:所有资产采购由资产管理处归口报财务,各个部门办公室实际占用面积及按人员标准应有的办公面积;
(7)后勤服务总公司:提供各个部门维修预算归口数、电话门数
(8)校团委:在校学生团员数(已是党员学生数不应包含在内)
(9)继续教育学院:已注册成教学生(并已经交费)人数,分校内和校外
(10)研究生院:在校研究学生人数,分硕博,不含同等学历学生人数,研究生课时量,每个学院归属硕博导师数
(11)招生就业处:提供上一年度各学院招生人数;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会议精神,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出差等项目管理。
5、各单位需大力培育财源和盘活现有资产,增加创收力度,创收项目需经发改处备案,按经济活动管理办法全额上缴财务进行管理,不允许坐收坐支现金。
各单位报送的预算,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请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将本部门2017年财务预算纸质材料报到计财处综合预算科(行政楼1楼1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4800566@qq.com。联系人:李志明、易东平,联系电话:88458081。
附件1:2017预算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