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各部分变化情况如图所示,其中变化最大的是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新增1条,修改18条,变动率为67.9%。
廉洁纪律是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重要保障,是全体共产党员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纠“四风”树新风卓有成效,但违反廉洁纪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因而,此次条例修订突出了鲜明的问题导向特色,并坚持靶向施治。廉洁纪律问题出现了哪些新形式呢?
一个是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送礼金。安徽省铜陵市安监局原副局长胡某,在分管危化行业的十年期间,违规收受启点公司等12家企业以专家评审费的名义所送红礼金300余次,累计18.21万元。无独有偶,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原处长谢某,于2015至2020年期间,违规收受省荣军医院丁某、梁某假借授课费等名义所送红包礼金共计4.6万元。
可谓截流需堵源,治污先治源。“送礼”不绝,“收礼”难灭。因而,此次条例修订在第九十八条新增“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违纪行为处分。
如何去界定劳务行为与变相送礼呢?
一是准确把握目的意图。区分用财物购买的是“技术支持”还是“职权支持”。二是准确把握客观事实。劳务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也即收费人有无专业知识、付费人有无接受培训的必要,收费人有无向付费人传递知识等的具体劳动。三是要准确把握支付金额的合规性。以讲课费为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不超过1000元、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1500元,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如果明显超过上述标准,则可能涉嫌变相送礼。
另一个廉洁问题的新形式是变相公款旅游。2023年2月,中纪委公开通报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违纪事件,正与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相关。涉案人员为交通运输部安质司原副司长彭某某等3人,参与的党员干部遍及31个省区市,达千余名之多。彭某某等人利用公权向本系统下发培训通知,招揽生源;社会培训公司负责组织旅游活动并虚开培训发票,由此分工协作、共同牟利。
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彭某某等三人被开除党籍,参与公款旅游的千余名干部也受到相应处分。
近年来公款旅游改头换面的手段可谓层出不穷且日益隐蔽。除了上述巧立名目“借壳游”以外,还包括更改行程延长时间的“绕道游”,旅行社的“私人订制”包装游。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变相送礼,均折射出部分党员规矩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松懈,对廉洁纪律缺乏敬畏之心。
财务票据往往是廉洁问题的载体,财务人作为财务票据的第一审核人,我们也常思考如何通过财会监督来防范廉洁问题出现的新形式。
一是聚焦财会制度建设,建立涵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多领域全方位的制度体系,筑牢廉洁问题“防火墙”。
二是严格财会制度执行,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做好廉洁问题“预警器”。就以讲课费而言,可以通过专家简介、讲座内容与时长、讲座通讯报道、并对标上级文件审核其真实合理合规性。为防范变相公款旅游,则要注意甄别车票行程是否与培训会议时间高度吻合、差旅发票是否由同一家会务公司分项开具等。
三是加强财会制度宣传,掀起政策“学习潮”。今年4月,我校财务处相继发布了《湖南中医药大学财务制度汇编》及报账手册,将制度宣传真正落实落地。党员干部既要绷紧思想之弦,又要拉满行动之弓,自觉深入学习财会制度,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避免因无知而违法违纪,让财会监督这把利剑充分发挥其廉洁问题防范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