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课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保证财务凭证安全,规范会计档案查询复印流程,现将2019年11月《关于规范课题、科研项目验收会计档案查询借阅的通知》再次发布如下:自2019年11月1日起,请各课题、科研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在报账前将发票及附件自行复印、扫描保存以备项目结题、验收和审计查阅,财务处将不再提供会计档案查询复印服务。
财务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