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学校财务决算报告信息准确、真实、完整,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相关要求
1.报销截止时间
现场报销截止至2023年12月20日(酬金类报销同样截止到20(含)日),财务网报系统以及校区所有自助投递机也将在12月20日当天下午17时同步关闭。下年度开账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报销业务正式恢复。
2.票据要求
2023年12月10日之前的发票请务必在2023年12月20日前报销完毕。2023年12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票据在2024年3月31日前报销完毕。
2023年12月20日前退回修改的报销单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直接送达财务大厅。
3.预借发票业务
除极特殊情况外,2023年12月10日起停止预借发票业务。已办理各类预借发票的,请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尽快联系对方单位按约定汇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于12月20日前办理来款入账手续。2024年1月10日起恢复各类票据预借业务。
4.还款及冲账业务
为防范资金风险,请各单位领导、经费负责人充分重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各类暂借、暂存款项(含以前年度借款),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逾期不还的,按同期贷款利率从工资中分期扣除。
二、收费、奖助学金业务相关要求
1.学生住宿费、培训费等各类项目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2.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资产处、后勤处以及收入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及时与财务处核对信息,做好应收未收学杂费、培训费、租金、投资收益等欠费催缴工作并及时入账。
3.学工部、研究生院请在2023年11月30日前向财务处提交奖助学金发放名单。
三、年终清理工作
1.来款认领
请各单位及时登录OA或财务查询系统浏览关注每一期来款查询,及时认领本单位(部门)或相关个人的款项(含科研项目经费)并于12月20日前办理入账手续;科研课题来款请及时到科技处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2.内部单位各类垫付款项
学校已垫付的水费、电费、房屋使用费、人员费等,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12月20日前及时处理。
3.培训班结算
培训项目结算单位务必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全部结算资料。
四、校内预算相关说明
2023年校内预算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届时财务处将根据预算管理办法收回2023年各校内预算项目剩余额度;12月20日后发生的各项费用,请在2024年校内预算中进行申报。
特别提醒:请各单位及时清理已预约未报销的报销单,否则将占用2024年校内预算额度。
五、专项相关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文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已经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算。特别是2022年拨付的双一流、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等专项资金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否则财务将按规定统一收回。
六、温馨提示
年终决算、任务艰巨,有报销任务的师生请提前规划,提早完成报销,财务人员会尽力保证“T+X”的结算时限,如遇款项结算稍慢的情况,请您耐心等候,感谢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