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校教职工保障待遇,解决好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经大学党委、行政研究决定:自 2019年起提高在职教职工的“五险两金”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补助标准,具体计发事项如下:
名称 |
新标准执行时间 |
个人缴费补扣部分 |
住房公积金 |
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7-9月补扣部分在10-12月分期扣回(注①) |
职业年金 |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在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 |
工伤保险 |
未调标准 |
未调标准 |
失业保险 |
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
只调标,不补扣 |
医疗保险(注②) |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在10月份一次性补扣 |
养老保险 |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在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 |
注: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7月补扣部分在10月扣回,8月补扣部分在11月扣回,9月补扣部分在12月扣回。
②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学校在提高在职教职工的“五险两金”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补助标准后,2019年单位上缴“五险两金”部分合计金额为6440万元,较2018年增加1930万元,增长率为42.79%;个人扣款部分2019年合计金额为3827万元,较2018年增加1461万元,增长率为61.74%;在新的标准下,个人账户每月人均合计增加约1735.40元。其中公积金个人账户每月人均增加1271.50元;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每月人均增加414.90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人均增加49元。
在学校经费紧张和有限的财力下,此次大幅度提高在职教职工“五险两金”保障待遇,充分体现了学校党委和行政对广大教职工的亲切关怀和厚爱,使教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提高。
组织人事部
计划财务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