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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19年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5 发布人: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校预算管理惯例实施情况,为加快编制和下达校内预算,计财处决定从2018925日起,开始组织编制我校2019年综合财务预算,其编报方法与校行财字[2018]1号文件形式相同。各单位报送的方案应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数据,具体参照附件1上报。由各二级单位按实自行编制,相关职能部门归口复核;

第二部分,运行经费和定额专项经费参照往年标准和基础数据按实安排;

第三部分,部门专项经费,具体参照附件2上报。二级学院如没有特别重大的事项,不需编制,学校会根据相关因素和系数进行综合测算统筹经费,由二级学院自主安排,各职能和教辅部门需要编制;

第四部分,公用管理专项经费,具体参照附件3上报。

第五部分,部分相关数据实行归口管理单独上报

1)资产管理处:所有固定资产采购由资产管理处归口报财务;

2)后勤服务总公司:所有部门后勤维修预算归口后勤服务总公司报财务;

3)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所有部门软件采购预算归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报财务;

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强调预算的规划性(即项目库建设)。各单位应充分预估明年工作计划,以避免经费超支或新增项目的情况,同时防止盲目投入或重复购建现象。所有项目涉及数量、单位标准等因素要求列举算式,并附简要说明。

2、强调经费的轻重缓急。专项经费按性质分三类:(1)持续项目是指该专项每年都必须进行的常规项目,如果持续项目内容有较大变化,请特别说明,同时列出原因及影响金额;(2)跨年项目是改项目完成时限超过一年的项目,编制该项目预算经费仅含当年需要支付的经费,其中2018年已安排预算的项目,如未动工或已动工但预计2018年年底难以完成付款的,需另附说明;(3)新增项目是指该项目上一预算年度没有的项目,新增项目必须有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新增项目,尽可能提前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并将审议后的会议纪要送计财处;(4)基建项目,必须是进入了“十三五” 基建规划项目库的项目方可进行预算申报。(5)使用财政资金支付≥5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80万元以上的服务购买、≥1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否则无法完成项目支付。故需要2019年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在上报财政预算前将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报计财处。(6)使用项目资金,一定要注重绩效相关资料的存档,能够随时应对上级的检查,否则,将影响我单位项目资金的安排。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会议精神,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出差等项目管理。

4、各单位需大力培育财源和盘活现有资产,增加创收力度,创收项目需经发改处备案,按经济活动管理办法全额上缴财务进行管理,不允许坐收坐支现金。

各单位报送的预算,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请于201811月1日之前,将本部门2019年财务预算纸质材料报到计财处综合预算科(一办1楼1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4800566@qq.com。联系人:李志明、联系电话:88458081。

                         计划财务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