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财务年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做好学校2025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经学校批准,财务处将于2025年12月20日关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与投递要求
1.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工作计划或项目计划,根据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按需、据实使用经费。各经费审批负责人对支出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2.自2025年12月21日起,财务处将关闭网上报账系统及投递机。关账后已完成线上报销流程但未投递的单据,请于次年开账后再进行投递;已完成投递单据存在报销异常情况,财务处工作人员将于次年开账后进行电话联系;未完成线上报销流程(经费负责人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单据将于12月31日在系统内清除。
3.请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将2025年12月20日前发生的各类费用于关账前完成报销。跨年度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12月20日至31日发生的费用,请于2026年3月30日之前完成报销。
二、往来款清理
1.请各部门认真、及时清理各项往来账:各类借款要求在2025年12月20日前(含20日)完成冲账报销,无故不按时冲账的借款,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自1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对外办理借款业务。
2.各相关部门做好学费、住宿费、水电费、上缴等应收款项的催缴工作。
三、收入与票据管理工作
1.关账期间暂停办理预开票据手续。凡借用票据但款项未收回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督促对方在2025年12月20日以前将款项汇到学校相关财务账户。
2.凡来款已到账(到款情况可通过财务网上服务综合平台查询模块查询)的单位,请在2025年12月20日前办理入账开票手续,确保税金不跨年核算。
四、校内预算相关说明
2025年校内预算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预算余额拟按上级规定作清零处理;12月20日后发生的各项费用,请在2026年校内预算中进行申报。
五、其他专项经费相关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文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已经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算特别是 2023年及以前年度拨付的双一流、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等专项资金须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否则将按上级规定处理。
六、开账时间及相关说明
2026年1月10日开账。开账后,部门运行经费及科研课题经费可正常报账,其他项目经费须预算下达后方可报账。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5年11月10日